民數記5:1~10

犯了罪的人,不只是承認有罪,更要賠償對方120%,並且贖罪的公羊不算在內。

「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,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。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,無論是什麼,都要歸給祭司。」

神與罪直接的距離,是無限的遠,兩者不會同時存在。但罪卻在人的身上,而神又願意親近人,這個衝突該怎麼辦?唯有人與罪隔絕,才能回到神那裡。這個道理我們都懂,但我們總是苦惱跟神說,神啊,我做不到啊,我真是苦啊。

主啊,我來到你的面前,對你說,你是我的拯救,帶領我離開罪惡的捆綁,不與罪妥協,主的話語和禱告保護我全人,我能夠向人認錯,而非掩蓋罪的污點記號。神啊,我不願作那道貌岸然的人,假裝自己聖潔,內在卻污穢醜陋,我願與神相連,不只是假裝,而是活出真實的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