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聖工上服事得著教會的供應與照顧是合理的,叫那傳福音的也靠著福音維生;但保羅放棄接受教會給予傳道者的這個權利,他傳福音是因著甘心樂意,不是為的得好處,若他不甘心,那麼這傳福音反而變成了工作和責任了。
默想
「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」保羅不把傳福音當作一份「工作」,領人得救並不存在對價關係,不是說向教會回報我帶領多少人悔改信主了,教會就給我工價。保羅傳福音乃是因為甘心樂意,他說:「18即是這樣,我的賞賜是什麼呢?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,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。」保羅的榜樣成為了後世我們學習的對象,也使得福音和勞務脫鉤,不再有關係。
應用
「甘心樂意 vs. 迫不得已」似乎是在服事中滿常見的掙扎,或許有些人是因為走投無路而服事,有些人則領受神的心意回應呼召,不管如何,他們都同樣是在教會中服事,其中並無高下之分,他們也得當給他們的。在此保羅提醒了我們,應當記得,服事的動機只要不是出於為了賺取財富,都是可以的,但更好的是,單純因為福音的緣故委身獻上,將來在天上神將紀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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