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守父親的誡命——箴言6:20∼35

「誡命是燈,法則(指教)是光,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,能保你遠離惡婦,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。」

淫亂/淫行是罪的一種表現,因為控制不了眼目的情慾而犯下實際的行動所產生的罪,這是內心沒有管理好自己的私慾,受到了驕傲、誘惑、貪婪,而放棄了持守著聖潔、忠貞、守約的誡命。

人若放縱自己,可能帶來一時,甚至極為短暫的快樂,但這種快樂所造成的麻痹稍縱即逝,持續的時間也會越來越短,到頭來必須要用加重刺激的方式才能讓自己得到同等的快樂,實在不是明智之舉。主啊,我向你說,我這肉體總是軟弱,耽溺在罪中之樂實在太長,我對主說,我真是苦,我懇求主幫助我,脫離這些誘惑,離開這些轄制,讓我知道唯有從主來的陪伴和照顧才是永恆的力量,我自己所做的實在是算不得什麼。

神啊,求你幫助我過著聖靈充滿的生命,讓我的靈、魂、體都在主的保守之中,我有信心,我有節制,凡事不順從自己的肉體,而是向著神,活出榮耀的生命。我明白這不容易,但我想要積極嘗試,求主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