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15:22~31

「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,他們就必蒙赦免,因為這是無心之過。他們要因自己的無心之過,把供物,就是向耶和華當獻的火祭和贖罪祭,帶到耶和華面前。
以色列全會眾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就必蒙赦免,因為這是眾百姓的無心之過。」(民15:25-26)

榮耀的父,祢赦免了無辜百姓的無心之過,給了他們贖罪的機會,使他們不至於活在死亡的恐懼中;另一方面,面對那明知不行而有故意為之的百姓,不論是本地人或寄居的,因為他們褻瀆耶和華,必要從民中被剪除。他們的罪孽自己承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