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要約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。」(民30:2)
人若許願,從上到下,由內到外都有不同承擔的責任。對於神,必須「信守承諾」,因爲違背承諾,就是破壞了信任,做不到那倒不如不要亂承諾。對於自己,承諾是嚴肅且謹慎的,若隨意承諾而不考慮實際的意願和能力實踐承諾,那也是背信。
從內到外,由家庭開始,承諾本身便是權威初登場的場域,權柄能決定承諾是否有效,因此對於許願或承諾都要謹慎面對,避免落入說話不算話的網羅。對於群體,若大家不重視承諾,同樣會掉入犯罪的陷阱中,必須集體認真思考該如何許下承諾,以免失信。許願或給予承諾,都是責任的具象化表現,如何謹慎面對,是重要的,不可不謹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