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結書16:35~52

「因你沒有記念幼年的日子,反而在這一切事上惹我發怒,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你還加上淫亂,行可憎的事!」(結16:43)

檢視自己的內心是否貪愛其他的可憎之事?是驕傲嗎?是貪婪嗎?是淫行嗎?這些罪豈有可能超過對神的愛呢?難道神的愛沒有高過這一切?答案是在明顯不過了。主啊,求你饒恕我刻意的忽視對你的承諾,作了不討祢喜悅的事,求祢全然的赦免,感謝主時刻用這樣的經文提醒我,使我有悔改重生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