漫不經心的獻祭態度——瑪拉基書1:6~14

神告訴祭司們,他們藐視祂的名,將污穢的食物獻給神,其中包含了有病的、偷竊來的、瘸腿的拿來獻上為祭,這一些神都不悅納,祂乃是大君王,祂的名在外邦同樣可畏。

默想

神豈是需要「討拍」的神嗎?當然不用。

11萬軍 之耶和華說: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,我的名在外邦中被尊為大。在各處,人必奉我的名燒香,獻潔淨的供物,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。」

神的名被尊為大,但祭司們卻斗膽以為神不在意,或者是自我感覺良好,覺得自己跟神的關係夠「麻吉」,於是就開始胡搞了,覺得神不會看這些供物的,把那些瞎眼的、瘸腿的供物獻給神,其他的留下來給自己享用,才不會「浪費」了吧。

這種就是偷竊的意念,祭司們就是賊,偷竊了該獻給神的敬拜,他們對神的態度是毫不尊重,完全沒放在心上,甚至自以為義,做出這種糟糕的決定,實在可惡至極了。

應用

獻給神當獻的「甘心樂意」,若是獻的「不情不願」,那乾脆就別勉強做了,就算獻了神也不會悅納。這其中糾結的問題是:「神在我的生命中站在什麼樣的地位,神對我重要嗎?」若是神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一位,那我豈不是願意變賣今生所有,也要不顧一切地獻給祂,來跟隨祂嗎?反之,神就像是生命中無數的過客一般,來來去去,與我毫無關係呢?

神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,那麼我就將最好的獻給祂,不偷竊,不藏匿,獻上最好的初熟果子,而不是都那些壓在倉下快爛掉的垃圾獻給神。奉獻時不是隨便從口袋掏出皺皺的紙鈔,胡亂丟給神交差了事。

今日我有能力奉獻,是神幫助我的,我就是要做好準備,將一切歸給祂,祂配得所有一切的敬拜、尊崇和頌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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